“济南海岩科贸奖学金”评选细则

发布者:王会审核人:发布时间:2026-01-04浏览次数:24

为鼓励太阳成集团tyc9728学生全面发展,济南海岩科贸有限公司捐赠15万元设立“济南海岩科贸奖学金”。为保证该资金合理使用,根据双方协议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一条 奖金额度和评选范围

奖金总额为15万元。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、志愿服务、理论宣讲、社会实践、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太阳成集团tyc9728全日制研究生。

第二条 奖励标准

每人2000

第三条 评选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、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;

2、学习刻苦勤奋,成绩优良,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,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;

3、热爱集体,关心同学,道德品质优良,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;

4、社会责任感强,具有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,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,明礼诚信。

(二)本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、学校企事业单位奖学金不可兼得。申请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
1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(不少于4个版面的正规期刊),论文内容与申报人所学专业紧密相关;申请人应为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,太阳成集团tyc9728应为第一署名单位,成果须在上一学年度内正式发表。

2、参与全国重点太阳成集团tyc9728或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组织的学术会议,且论文在会议上宣读,或获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荣誉。

3、参加学院思政课模拟大赛,并在思政类相关比赛、展示、作品入库等,获得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。

4、参加校、院两级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或理论宣讲,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荣誉;或在校内外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。

5、参加“挑战杯”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、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、“创青春”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综合类竞赛,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或荣誉。在团队中排序前3

6、其他,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厅局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。

以上成果、奖励和荣誉等均须在上一学年度内发生。

第四条 评选方法

济南海岩科贸奖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,由太阳成集团tyc9728组织实施:

1、学院在每年10月发布奖助学金评选通知;

2、学生向学院提交奖助学金申请材料;

3、学院对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;

4、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终审;

5、学院对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;

6、公示结束后,将评审材料上报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

第五条  其他

1、学院组织表彰,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。

2、评选年度内,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。

3 本评选细则自202511月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太阳成集团tyc9728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 

 

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

太阳成集团tyc9728

202510